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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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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16:27:50 来源:其它
湖南成人高考视频号
作者:何老师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4日

  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学〔2016〕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的招生章程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

  二、招生计划

  (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招生学校于8月3日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址:http://czjh.chsi.com.cn)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函授站(点)信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于8月9日前编制完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

  第二阶段。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等学校于10月15日根据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汇总。

  我省由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我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未经我厅备案登记合格的函授站不能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卫生监督、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傣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等高职专科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三、报名与考试科目

  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与考试科目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暨考生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16〕1号)执行。

  四、考试

  (一)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全省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非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室)不得承担成人高考任务。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发挥统筹作用,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考点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启屏蔽、视频监控等设备。

  2、由省教育考试院事先规划与明确全省各市州成人高考考点及各考点容量,限定考点考生人数。考点及其容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考点。对报考人数偏少的县市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协调几个县市区的考生合并在一个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将考点安排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全省各市州实行同城(区)、同县(含县级市)考生统一编排,考生不得自行选择考点考室。各市州要先对报名考生随机编排考点,然后每个考点随机安排考场,切实做到混编混排。

  4、各考点首先保障户籍所在地考生参考,在此前提下,再考虑安排适量的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至3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3、我省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结束后,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30日以后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考试安全管理

  1、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信息、保密、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团伙作弊组织者和人员,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查清作弊团伙的组织者和人员的真实身份,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好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求是“谁审查,谁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切实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5、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完成后将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笔迹核验,在审看录像或笔迹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7日至11日完成。12月1日至4日,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上线考生12月9日以前未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二)录取工作的要求是“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经录取又要求退档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负责向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公安类“高起专”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气象、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上线生源不足的可在不超过20分内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我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1年10月30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1年10月30日-1997年10月30日间出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在9月26日前将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进行验证,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审核通不过又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

  报考加分不得累计,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5、对于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的人员,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学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在湘招生成人高校计划未完成时,应优先完成照顾专业(见第五条第四款,农、林、水利等专业)的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可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六)调剂录取

  1、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专升本”的考生不得跨专业门类进行调剂。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3、符合文件规定的降分投档专业,不得超降分调剂录取其他学校和专业的考生。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分省计划调整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计划管理。录取期间,必须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调整分省计划。

  (八)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统一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

  (九)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31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六、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又未向学校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招生录取数据严格复查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由学校区别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不得将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留校学习;对符合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但在报名时尚未完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考生,如在成人高考中被录取,则必须选择放弃学籍或成人高考录取资格之一。对持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或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参与作弊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开除其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操作。特别是要做好现场确认工作,不得设置不符合考生报名规定的障碍,影响考生报名现场确认。

  (二)教育部实行成人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必须逐人逐证核实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因出现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一律不得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四)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与任何学校委托的招生单位(包括函授站)和个人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统一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中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提醒考生慎重填报上述志愿。

  (六)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信息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发布,具体发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九、对参与报名、组考、评卷、录取等考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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